- ·上一篇:2022年宜昌工傷保險賠償標準、鑒定流程
- ·下一篇:2022年鄭州工傷保險領取政策、標準
2022年襄陽工傷保險賠償標準、鑒定流程
【辦理條件】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賠償標準】
職工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職工的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及生活護理費;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
(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辦理材料】
1.個人申請或事情詳細經過。
2.《工傷認定申請書》。
3.《工傷認定申請表》。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首次就診的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已出院的提供出院記錄);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鑒定書);醫學檢查報告單的原件及復印件;所有證明要加蓋醫療機構的病情證明專用。
5.兩名以上目擊者的書面證明材料,證明須詳細寫明證人的基本情況(含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聯系方法、工作單位、工種崗位、與受傷人的關系等)及事情詳細經過,簽名并按手印,注明出具的時間;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受傷職工的勞動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7.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8.受到其他傷害的應提交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正式證明文書原件及復印件,如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賠償調解書(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還需提供居住證明,因工外出的需提供派遣證明等);死亡的需提供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失蹤的需提供法院的判決;受到暴力傷害的需提供公安部門的接出警證明及處理結論(包括事情經過.承擔的責任和處理結果)等。
9.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辦理地點】
襄陽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人社局窗口
【辦理時間及時限】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2.社保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3.社保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辦理流程】
受理→調查(根據審核需要)→決定→送達→歸檔
【咨詢電話】
0710-
【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的申請時限為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用人單位在30日內未提出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