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長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標準是多少?長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2020,2020年長春公積金繳存比例,長春公積金繳納標準2020,長春公積金繳費上下限。
根據吉林省統計局發布的吉林省2018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信息顯示,長春市2018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78919元,F對我市2019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如下。
一、我市(含雙陽區、九臺區、榆樹市、德惠市、農安縣)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19730元。
二、鐵路分中心及其下設分理處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標準按照沈陽鐵路局統一標準執行。
長春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新參加工作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月繳存額均為職工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嚴格按照工資總額執行,計算繳存基數的工資項目以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為準。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原則上不超過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倍。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應不低于各7%,原則上不高于各12%。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于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月底前發放工資的單位須在月底前)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托銀行計入職工個人賬戶。